吃菜事魔,是汉语词汇,读音chī cài shì mó,解释为一人为魔头,结党事之。(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六:“伏见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凡事魔者不肉食。而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相赈恤。盖不肉食则费省,故易足。同党则相亲,相亲故相恤而事易济。”
古代官方人士对于流行于民间的诸宗教教派并不详加甄别,对于行动诡异,不食荤酒的各个教派,如宋代民间
明教,一人为魔头,结党事之,皆菜食,不茹荤,官书称之为吃菜事魔。
(宋)
李心传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四年五月》:“起居舍人
王居正 言:‘伏见两浙州县,有喫菜事魔之俗, 方腊 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犹未至於甚炽。’”
(明)
王世贞 《周邸东书堂禊帖》:“比之尔时诸贤,风流都不似,然不至作宋儒喫菜事魔也。”参阅
王国维 《观堂别集·摩尼教流行中国考》。
叶梦得说:“近世江浙有事魔吃菜者,云其源出于五斗米,而诵金刚经,其说皆与今佛者之言异,故或谓之金刚禅。然犹以角字为讳而不敢道也。”“断荤酒,不事神佛祖先,不会宾客,死则
裸葬。”“然以
张角为祖。”是一个有摩尼教、道教、佛教融合为一体的一种新的秘密宗教组织。
《佛祖统纪》道:“吃菜事魔,三山尤炽,为首者紫冠宽衫,妇人黑观白服,谓之明教。”所用经文佛号在道释经藏中并无明文。从经文来看,明教保留了一些摩尼教的基本教义。尊
张角为祖,敬摩尼为光明神,刻印经文假借道藏中校订官的名衔,可以看出明教与道教的融合程度。为摩尼教改名而来。
南宋初茅子元创立,继承东晋慧远建“
白莲社”遗风,劝人皈依三宝,受持五戒,简历莲宗忏堂,传诵净土教义。号白莲菜。
2.宣和之后,明禁吃菜事魔。“诸吃菜事魔,或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绞;
从者,配三千里;妇人千里编管。托幻变术者减一等,皆配千里;情涉不顺者,绞。以上不以赦降原减,情理重者奏裁。非传习妖教,流三千里,许人捕,致死财产备赏,有余没官。其本非徒侣而被
诳诱,不曾传授他人者,各减二等。”这是宋朝禁止吃菜事魔最明确、最完备、最严厉的立法。
宋理宗时,凡结集立愿断绝饮酒及劝人食素,皆将“为首人从徒二年断罪,邻州编管”。
凡以“妖教”惑众举事,或以“妖法”图谋不轨,皆被统治者称为“妖贼”。皆以法外酷刑重诛首恶,此以北宋最多;凡以“妖教”生乱举事已行者,皆遭军事残酷屠杀,此以南宋时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