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
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
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规范,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
(五)负责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规范代理机构交易行为。
(六)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业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应急事务处置、综合协调、联络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法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监督及行政执法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三)业务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变更交易方式的审核,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审查;承担拟订和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四)督查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负责社会监督员、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负责进场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管理考核,指导代理机构开展交易活动;制定各类定点库管理办法;负责“徽采”商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六)备案处。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负责交易文件、交易合同备案。
(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机关经费收支的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2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保智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路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业武
其他事项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