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的正确领导下,该处始终坚持以“路平、灯明、桥梁坚固、灯饰亮化美化、游园净化绿化”和“为市民修标准路、让市民走满意路”为目标,始终将“群众关心、政府放心”作为工作中心,狠抓市政设施管养重心,努力完成市城乡建委下达的各项市政设施管养目标任务,初步形成了巡查及时、养护迅速、施工文明、质量优良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安全运行,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在抓好主业工作的同时,该处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多次荣获“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合肥市先进单位”、“市建委先进单位”、市建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安徽省建设系统“最佳优秀服务单位”等称号,并连续22年保持了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涌现出一批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其中省劳模3人,市劳模1人。
保障合肥市(三个开发区除外)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城市桥梁设施的完好,负责全市灯饰工程建设、管理和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管理工作,以及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和《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并作为授权管理部门,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占用和挖掘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