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共
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
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各项
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推进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会议中心各项会议、会见、签约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保障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肥的服务工作;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地(市)级以上级别城市的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部队军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肥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
(九)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网站管理、保密、信访、接待、效能、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市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规章制度;负责局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的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公务活动用品的采购;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办公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办公用房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公共机构节能处)。负责政务综合楼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物业监管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四)综合服务处。负责第二办公区、民主党派楼、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物业监管、餐饮、会务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五)会议中心管理处。负责政务综合楼会议中心各项会议、会见、签约等服务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各项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保障工作。
(六)公务活动保障处。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公务活动工作相关办法;负责建立公务活动信息数据库;负责民航、铁路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级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公务活动服务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肥的服务工作;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地(市)级以上级别城市的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部队军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肥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教育处。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奖惩、保险、优抚、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财务经费的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妇女及共青团工作。
机关工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行政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科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5名。认定工勤人员46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消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祥
其他事项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