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市政府工作部门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六)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七)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服务保障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及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进一步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创新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长三角等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合作工作。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
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
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服务保障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及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高新技术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工作。
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处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合肥友谊奖”评选和省级以上友谊奖推荐申报。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技创新协调处
    负责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承担科技成果的搜寻、评价、验证、中试和转化工作,建设科技成果库,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合肥市科技产业投资促进中心(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从事民营科技企业园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招商的信息发掘、招引对接、联络协调、落地服务等工作。
行政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名。认定工勤人员3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消化。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袁  飞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范  进 市科技局局长
戴  兵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大群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洪  芳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致远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其他事项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评为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优秀组织单位。
2022年9月,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合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领导介绍.合肥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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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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