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是
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位于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
机构概况
合肥市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
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
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或审批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指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户外广告、装饰工程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工作,查处证后违法建设。办理涉及
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6.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市建设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市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7.负责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8.对市辖各县规划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各县规划管理部门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9.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承(催)办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培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奖惩;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及档案管理;办理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等工作;办理全局系统因公出国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落实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审查、审批、审报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审查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周转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在市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审批,核发“一书两证”;负责编制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归档、移交。
(四)规划管理处(大项目规划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
专项规划;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性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年度
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负责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大型工业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策划、研究论证、选址用地等工作;组织协调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承办大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协调解决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
(五)市政测绘管理处
负责受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核《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审核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测绘工作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对测绘成果、成图和资料进行审查。
(六)景观规划处
会同规划管理处参与编制、审查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
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风景旅游区、
城市公园、
城市广场、
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等);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负责对全市的沿街建筑风格、色彩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建设。参与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
(七)交通规划处
负责组织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
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参与地方交通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村镇规划处
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三县的村镇总体规划工作;指导三县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
(九)规划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的编制、审批、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按照政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查处违规行为。
(十)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负责承办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接待相关上访。
(十一)瑶海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
瑶海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瑶海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瑶海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瑶海区规划的实施;负责瑶海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瑶海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瑶海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二)包河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
包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包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包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包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包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包河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包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三)蜀山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
蜀山区规划、详细规划和蜀山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蜀山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蜀山区规划的实施;负责蜀山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蜀山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蜀山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四)庐阳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
庐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庐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庐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庐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庐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庐阳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庐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五)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审定和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和城市规划科研项目;负责规划技术政策的宏观研究;负责重大项目会审的组织工作;负责规划招标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预算和决策,负责现金收支、转帐,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根据帐薄记录
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和保管会计资料档案;依法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
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所属机构
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1、负责合肥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维护合肥市行政辖区内测绘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绘标志。
2、承担合肥市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含数字地图库、数字影像库、
数字高程模型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为合肥市
数字城市建设搭建基础平台。负责合肥市各种地图(政区图、市区图和各类专题图)的编制工作。
3、承担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图并保持定期和动态更新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单位提供各种大比例(1:500—1:5000)地形图及其他测绘材料。
4、承担合肥市地下空间、
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线专业测绘服务和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工作。
5、承担测绘工程项目咨询和城市规划测量的研究任务。
市规划信息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发展研究并具体实施;
2、指导、协调并负责合肥城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为合肥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负责市规划局内部办公网、政务网、局政府网站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具体工作;
5、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和应用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更新工作;
7、承办规划公示(公告)的具体工作;
8、负责对规划报建人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从事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根据
合肥市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2、承担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行政管理文件的有关工作;
3、根据合肥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城市年度实施计划;
4、承担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任务的编制组织工作;
5、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规划研究及各类交通政策、交通配套标准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
日照分析、交通影响分析的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
6、、承担重大规划
项目前期研究,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工作;
7、承担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
8、负责《合肥规划》的编辑,并承担城市规划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甲级资质单位。主要业务(服务)范围是:
一、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发展战略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工业园(集中)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规划、
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三、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与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道路网规划、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四、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
五、市政工程设计:城市道路、桥隧、排水工程设计等。
六、
工程咨询:项目选址规划、
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咨询等。
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是一个精干、快捷、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建院以来一百余项规划、设计项目获部、省级优秀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6月20日,获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