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合营,简称 JV(joint venture),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
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
控制权。
合资公司可能只为一个专案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像
索尼爱立信这样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持续
合作经营。合资公司与
策略联盟不同,策略联盟与公司股权无关,在形式上也较不严谨。
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
本国公司与一家
外国公司(其中 3/4 是
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
政治关系。
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
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进入
国外市场:例如
丰田汽车与
通用汽车合作成立的
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中,丰田汽车取得进入美国市场的实际知识,而通用汽车则取得丰田汽车的技术与
管理方法。
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据研究发现,公司之间有 30% 到 61% 的机率无法谈成合资公司的合作关系,或是所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五年内就失败了(Osborn,2003)。此外,在低开发国家的合资公司也较不稳定,而与当地政府合作的合资公司的失败机率也较大,似乎与
私营企业对
企业经营的实际
知识的掌握较成熟有关。另外在需求与
生产技术快速变动的情形下也较容易失败。
AB两家公司合作进行开发与投资,A企业想通过持有的
土地使用权来对他人进行合资加入B企业,可以说,由于投资时的价值已经高于A企业的帐上价值,从这个环节来说 ,A企业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和
土地增值税吗?B企业应该交纳什么税种,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评估的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吗?
对于A企业来说,我们要讨论是否要交纳的税费就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看,
无形资产、不动产进行投资入股的企业,在接到投资方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要共同承担风险,所以不能够征收营业税费。如果是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企业,对于联营的一方,如果是以土地作为入股进行投资的企业,是把房地产做为资产来进行投资到
联营企业当中,可以免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是对投资、联营业务的房地产再进行转让处理的房产,这就要征收土地
增值税费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邽作为价格入股来进行投资的,如果是
房地产企业,以及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来进行联营的,可以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发生了非货币试的资产交换,如果是
销售货物或是转让资产,提供劳务时,企业可以以
公允价值来进行处理资产,无论是处置资产还是
投资行为都必须要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