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6月17日,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人员44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6.1%,其中博士20人,硕士148人,占总人数的44.1%。
机构设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指导处、老干部处)、立案庭、再审立案第一庭、再审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协调指导处、复议监督处、综合管理处)、涉诉信访局(内设信访工作一处、信访工作二处、涉诉信访指挥中心)、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下辖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延边林区、长春林区、长春铁路12个中级人民法院,80个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建设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积极落实“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吉林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吉林全省法院在提高审判质效上,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在转变作风上,专项治理超审限和办案拖拉问题;在廉政建设上,将司法廉洁提升到法院工作生命线来抓,实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教育和防范。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执结256221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9896件、民事案件166266件、行政案件2671件、执行案件53534件、其他案件13854件;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5056件,审执结4517件,同比分别增长4.3%和10.8%。 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省高院和市(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公布。落实审判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现任领导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付印红所获荣誉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案例(七、八卷)编审先进单位”,“全国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2013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2014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此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先进典型培养工作,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最美基层法官王宝胜”等一批在全国法院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入选拟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2月14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