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创郡县制,吉水属庐陵县,隶九江郡。
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废庐陵郡立
吉州,将石阳、吉阳二县并入庐陵县。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吉州为庐陵郡,将郡治移于原石阳县治旧址(今
醪桥镇固州)。
大业末(公元615~617年),分庐陵县水东的顺化十一乡置吉水县。
天宝十四年(755年),吉水改县为镇(镇治设今城南)。
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庐陵郡复改吉州。
十国吴高祖
天祐七年(公元910,用唐年号),吉水由镇复县,以新淦为都制置使治所,旋移吉水,寻废。
南唐烈祖昇元元年(937年)吉水由县改场,隶吉州。元宗保大八年(公元950年),吉水由场改县,属吉州。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吉州庐陵郡兼军事为
吉州路总管府,隶
江西行省。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吉水由县升州,隶属未变。
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吉水降州为县。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江西行省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五道,吉安府属湖西道,吉水属之。
民国1912年冬废
府,
吉水县直属
江西省。1914年,省下置四道(豫章、浔阳、庐陵、赣南),吉水属庐陵道。1926年废道,吉水县直属江西省。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公元1927~1934年)
苏区分别成立庐吉县,
国统区仍称吉水县。1931年吉水属吉安区;1932年属
江西省第九行政区;1935年改属江西省第三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7月14日吉水解放,7月15日吉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宣布成立,隶属吉安专区。1950年9月隶属吉安区;1955年3月隶属吉安专区。1968年2月属井冈山专区。1971年1月属井冈山地区。1979年7月属吉安地区。2000年5月隶属吉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