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各
商业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定时、定点集中相互交换并
清算资金存欠的方法。同城票据交换由
人民银行集中监督并清算资金。不同国家的
票据交换所运作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各银行联合举办的,有的是
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如何,
票据交换之后的
应收款、应付款总额最终都必须通过中央银行集中
清算交换才能实现
轧差。
(1)同城
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
联行往来科目讲行
清算。
(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央行开立
存款帐户的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当时清算的办法。二是如果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在通过在央行的存款帐户进行
资金清算的办法。 三是对业务量不大的地区的跨系统
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
清算资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