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就是进行同步录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有的人简单的称为双录,也有人简称同录,应注意十个问题。
简介
同步录音,顾名思义,就是进行同步录音。如
同步录音录像,随着
社会法制化的步伐和社会对人性化办案的需求,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越来越多的被人民所关注。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应有的
权益,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有的人简单的称为双录,也有人简称同录,总之,意思是一样的。
录音技巧
同步录音的具体做法:
1、安装好软
MIDI接口,依靠这些MIDI接口做连接,把Cakewalk所发送出来的MIDI数字信号转换到
samplitude里面而变成
音频信号。
2、打开Cakewalk 9.03,在Options—> MIDI Devices里面设置好输入输出
通道,通常是把Cakewalk的输入IN设置成虚拟的软
MIDI接口(MIDI YOKE NT:1)。
在Options—>Project里面有个Clock,按图所选的选上就可以了,第一栏选项是选择同步的类型,有四个选项,在这建议选择SMPTE/MTC,下面的这些选项只要和Samplitude对应好就可以了。
3、最下面的SMPTE/MTC Offset是Cakewalk同步录音时的触发响应时间。在这里要注意的是SMPTE/MTC Format一定要和Samplitude里面的桢数相对应。首先,要把Samplitude打开,在Samplitude的同步设置里面把输出OUT设置成虚拟的软MIDI接口(MIDI YOKE NT:1)。他的具体位置在TRANSPORT的界面上,点击红框中的SYNC,进入后就可以在Samplitude里面进行同步设置了。
4、这个界面就是Samplitude的同步设置框了。(注意红方框内是要设置的一些注释)因为Cakewalk属于主要的发送设备,所以,Cakewalk的软MIDI接口要设置在输入,Samplitude的软MIDI接口要设置在输出。把MTC Output active勾上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的是SMPTE Settings里面的Type桢数一定要和Cakewalk的同步桢数相同。
5、最后在Samplitude里边开始录音。一般在做同步录音的时候是把MIDI文件一轨一轨的SOLO,单独把每轨
乐器录进Samplitude里面,录好一轨后,然后在Samplitude再开一轨开始录第二轨声部。就这样一直把MIDI文件每轨录完为止。
注意问题
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容易被忽视或不注意的细节,同步录音录像应做到以下十项注意:
一、注意事前告知。讯问开始前,应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的情况应在讯问笔录和录音
录像资料上反映,在可能情况下还要制作规范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告知书并让犯罪嫌疑人确认签字。同时,根据高检院要求,询问证人进行录音录像须先征得证人同意,否则一般不能进行。
二、注意审录分离。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录制人员不插手具体案情。录像画面应反映至少两名讯问人员在场。这一举措有利于讯问人员专心于与犯罪嫌疑人讯问,保护讯问人员不被恶意投诉,保障录音录像效果。
三、注意用语规范。1.禁止言语恐吓。如“你再不老实,我就拘留你”。“你如果不供述,我就不让你睡觉”。2.禁止采用引诱、欺骗方法。如对嫌疑人作出违法承诺:“你说了,我们就放你走”、“你说了,检察机关就不追究你”。3.避免使用让嫌疑人作出“对”与“否”回答的诱导性语言,否则可能在庭审上成为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暗示、内在强迫的口实。如“你收受了李某20万还是30万元”,“你收受了李某的贿赂10万元,对吗”。
四、注意行为规范。1.不能对嫌疑人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如进行冻、饿、晒、烤、强光照射等。2.不要让嫌疑人手上持有纸张、本子等物品,否则可能会授人以“嫌疑人被迫作出供述”的把柄。3.如果讯问持续较长时间,应给犯罪嫌疑人15至30分钟的休息时间,以防止在庭审中被指控为长时间讯问、疲劳讯问,进而质疑讯问的合法性。
五、注意录制的全程性。全程录音录像应是在讯问开始后,到讯问结束时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捺印的整个过程,录音录像应是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不能根据录制人员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同时要绝对禁止讯问结束后再进行补录。
六、注意录制的客观性。应保证画面清楚、音质清晰。在录像中应有反映讯问室全貌的画面,保证犯罪嫌疑人全程都在画面上,避免因嫌疑人长时间不在画面,导致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及录像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过程中的神态变化,应通过镜头特写记录下来,以便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合理推断。
七、注意事前校正时间。录音录像前,应先对讯问室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设备进行数码校正。录像开始时,应使录像设备的屏幕下方同步显示时间。如果用装录像带的摄像机,应避免前后两次录像之间录像带出现覆盖、重叠情况。
八、注意签名。讯问结束前,讯问人员要问清犯罪嫌疑人对此次录音录像有无意见,并将问话和回答内容反映在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资料上。同时,参照搜查程序等关于程序参与者的制度设计,作为讯问程序参与者的录制人员,应该在讯问笔录上进行签名,以证实录制人员参与了讯问程序。
九、注意制作说明书。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诉讼行为,应进行文字说明,以诉讼资料形式附于案卷。说明书要记录参加讯问程序的各方人员姓名、讯问开始的时间(精确到分)、地点、结束的时间,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如果录像有中断,要说明中断的事实、中断原因、中断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犯罪嫌疑人离
开讯问室的原因、时间,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存在异议等情况。同时,说明书制作后,录制人员、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应在说明书上签名,说明书应附卷备查。
十、注意录音录像资料的处理和存放。1.应实行同步刻录原则,边刻边录。录像资料一式两份,讯问结束后应当场贴上封条,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后进行封存保管。实践中,参与方签名确认这一固定封存证据的程序往往被忽视。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资料被“剪辑”、技术处理等争论,签名封存原件是必不可少的。2.为了庭审上使用方便,实践中往往需要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必要的剪辑。剪辑须遵从以下原则:一是剪辑时只能在复制件上进行,原件无论如何不能处理;二是在剪裁、编辑时,不能更改录音录像内容,要注意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剪辑工作应由讯问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完成后由双方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