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 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
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负责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组织全市审计统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制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
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五)行政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供世界银行和
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审计厅授权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十二)督查科
负责督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项目执行和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审计工作制度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督查下级审计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联系等工作。
机构职能
(一)吕梁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领导监督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6、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市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9、市属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10、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领导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6副。
领导班子
杨谈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赵晓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秘、财务、后勤、审计业务档案、三基建设、双拥工作、网络安全、财政审计、教科文卫审计、农业农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金融涉外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财政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金融涉外审计科、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王建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电子数据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人事教育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审计专业服务中心。
马春明(副局长)
刘建平(总审计师):分管审计质量、法规审理、计划督查、税收征管审计、内部审计监督指导、企业审计、综治、妇工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法规审理科、计划督查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税收征管审计科、企业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