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
法律的规定,由各级
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
政府采购的情况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
活动。
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
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
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
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
财政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
法人资格和
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
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的
中标、
成交供应商,包括
定点采购供应商、
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
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
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
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
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
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
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
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
竞争的
市场环境,保护社会
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
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
开标前有无开启
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
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
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
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
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
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
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
预算约束、减少
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
固定资产使用
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
未使用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
结构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种类
政府采购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采购审计和
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
1、管理审计和采购审计。
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
组织机构的审计、对个人活动的审计和具体业务的审计。对组织机构的审计是指供应商的
组织结构、
决策、程序及资料
系统,内部职工关系、
工作效率考核方法等有关管理事项,同时考察招标采购部门的
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其是否符合需要。个人活动的审计指评定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某些
计划是否达到规定目标及标准。具体业务的审计主要指在审计工程中对组织结构、工作
分配方法、工作计划及其活动、考核衡量方法进行审计,考察其
成本价格及其有关财务事项,以达到
经济效益目的。采购审计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
合法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审计,
固定资产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采购机构内部
组织建立审计
制度,对采购
作业过程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是指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由
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审计。为
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顺利实施,招标采购机构应制定审计工作手册或审计条例,作为执行审计工作的标准和指南。审计手册或条例应包括如下要点:
(1)明确制定审计手册或条例的原则。(2)规定
审计责任。(3)规定
审计范围。(4)规定审计工作进程及方式。(5)规定审计的。(6)规定
审计报告的。
意义
1、政府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
政府采购制度,在达到强化财政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
审计监督。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但巨额的
财政支出和复杂的经济活动,更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看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强
财政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审计监督。其次,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需要进一步强化
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职能。在世界范围内,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着不少贪污腐败现象,一些财政专家主张利用
公开招标的方式加以遏制。但这只是一方面的约束,还需要利用
审计职能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的作用,使政府采购公开性更强,透明度更高。
2、政府采购审计的作用。
一是协助解决采购中所遇到的。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运用审计手段,可以防止某些漏洞的发生,监督整个
招标采购过程,纠正不正确的操作和程序,确保采购
财务支出的合理性。二是通过
审计手段达到预定的
采购效果,如达到经济的目的,以更好的方式交货等。三是为以后的采购积累经验。通过审计,可以政府采购中的成败得失,为以后提高
采购质量服务。四是防止和查处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