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完善全市新型(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新型(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一)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二)规范全市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行业三级网络的建设,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三)贯彻实施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负责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疾病的预警、监测、管理等。
(五)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材实施监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的方针,发扬吴江中医特色,继承、发展祖国传统医药。
(七)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宏观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运行。
(八)加强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开展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
(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制定本市
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开展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巩固提高卫生镇、村的创建成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爱国卫生管理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卫生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本系统爱国卫生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具体业务工作;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考核工作;宏观指导人才引进、人才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工人技术培训;按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统战、知识分子和侨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全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奖惩、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资金使用、预算、决算、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
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产业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时掌握全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对承担农村
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检查和收费的监督,并指导乡村医生相关工作。
(四)医政科(挂“干部保健科”牌子)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卫生资源配置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及药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护理人员的执业许可及其执业活动;负责输血管理;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审核;负责
执业医师考试;协助医疗机构的审批;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负责全市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攻关,负责重点科研项目的审核、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全市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推广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负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负责干部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干部体检工作。
(五)预防保健科
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规划的规定、实施、评估、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初级卫生保健及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全科医师系统培养工程,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六)行政服务科
负责公共场所、餐饮、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负责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注册和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办理;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和连续注册的办理;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连续注册的办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负责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和校验;负责医疗广告内容初审;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采购和管理。
(七)卫生监督科(挂“法制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牌子)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与考核;组织指导并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不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食品安全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卫生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另按规定设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