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庆故居
庐江县沙溪乡境内建筑物
吴长庆清朝庐江县沙溪乡沙湖村。故居是其死后由清政府、高骊国(即朝鲜韩国)共同助资建造。原建为七进三十五间,以及其它一些附属建筑,共百余间,解放后陆续拆除,现仅存大厅房屋五间,基本保存完好,反映了江南一带庄园式古建筑风格。
2001年被庐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8 10:1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