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如下: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市长、副市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
根据《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内设机构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吴文明: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晓帆: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云素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邢红梅: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凤仙: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莎丽: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朝晖: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杨文生: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吴坪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宝力高: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孟娅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赵永富: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
主任
常培忠(主任、党组书记)
副主任
斯钦毕力格蓝峰马慧军郭志钢靳春亮张红霞(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秘书长
党组成员
吴文明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2 15:2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