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之构建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根据并将对其存在形式、运作实践和发震趋势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建设则为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着根本的制度性支撑和价值引领,二者相伴而行、交互并进,共同谱写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旋律和动人乐章。和谐社会的思想内蕴和宪政建设的精神旨趣具有高度的契合与内在的一致性,把握这两个命题的本质要求和基本规定,探究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与逻辑关联,实现二者在人权保障、制度创新、路径选择等方面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宪政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苗连营,1965年生,河南延津人;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荣获河南省优秀青年教师、河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立法学,出版有学术著作《立法程序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类别科研项目10余项。
(三)我国公民司法救济权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完善——以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分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