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是指以财产
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
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
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
物权、
债权、
继承权,也包括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相对于共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指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
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003年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修改
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正式成为宪法条文。这一规定和进一步明确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无疑是2004年修宪最具现实意义的内容,它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对待私有财产态度的重要转变,表明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物权法实行了对所有权的一体保护,不仅保护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而且特别强调了保护私人所有权。物权就是
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个人的物权,就是尊重人权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权。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