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书菊,女,回族,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黑龙江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 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俄罗斯法学会理事。
2004年考取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从事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俄罗斯法学等问题研究,在这三个研究领域获得了丰硕成果与学界认可:出版专著《民事诉讼程序论》、《
人权视域中的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
纠纷解决的程序之维》3部;主编教材《民事诉讼制度精解》1本,参与编写21世纪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国家级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材近10本。在《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俄罗斯的国家级法律核心期刊《俄罗斯法律》等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教学改革论文10余篇。
获得多项省校级荣誉:黑龙江省第六届杰出法学工作者,黑龙江大学第五届“三八”红旗手,黑龙江大学“
优秀共产党员”,黑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11年入选黑龙江大学首批教师风采录,黑龙江大学首届优秀学业导师,“教书育人积极分子”、“教书育人标兵”。
主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课题等省厅级项目10余项。参与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厅级科研及教学改革项目10余项。多次获得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