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书菊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哈书菊,女,回族,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黑龙江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 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俄罗斯法学会理事。
人物经历
1990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94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2000年考取黑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200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5年9月至12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进修学习;
1998年3月至8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习;
1998年至1999年在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进修访问;
2010年至2014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1999年晋升讲师,2004年晋升副教授,2010年晋升教授。
2019年8月,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
现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担任职务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时间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
研究方向
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出版图书
主要贡献
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俄罗斯法学等问题研究,在这三个研究领域获得了丰硕成果与学界认可:出版专著《民事诉讼程序论》、《人权视域中的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纠纷解决的程序之维》3部;主编教材《民事诉讼制度精解》1本,参与编写21世纪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国家级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材近10本。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俄罗斯的国家级法律核心期刊《俄罗斯法律》等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教学改革论文10余篇。
所获荣誉
202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获奖记录
获得多项省校级荣誉:黑龙江省第六届杰出法学工作者,黑龙江大学第五届“三八”红旗手,黑龙江大学“优秀共产党员”,黑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11年入选黑龙江大学首批教师风采录,黑龙江大学首届优秀学业导师,“教书育人积极分子”、“教书育人标兵”。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课题等省厅级项目10余项。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厅级科研及教学改革项目10余项。多次获得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参考资料
.黑龙江大学.2016\u5e7411\u670815\u65e5
学校领导来法学院宣布院长的任职决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9\u5e748\u67082\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0 17:31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