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发制度
伊斯兰教历史上的政治制度
哈里发制度,伊斯兰教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指早期伊斯兰国家的首脑领导制度而言。担任国家政治、军事、司法、宗教首脑的人物称为哈里发,故这样的国家称为哈里发国家。
建立过程
“哈里发”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代理者”、“继任人”。
古兰经》云:“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达乌德啊!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38:26)。穆罕默德传教时,是真主派遣到人间的使者,是天启的传达者,后来是麦地那公社宗教、行政、司法和军事的最高领袖,即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他去世后,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相继被选为“真主使者的继任人”,或经指定选为哈里发,哈里发制度遂形成。
伍麦叶王朝开始后,哈里发制度便转化为世袭制。
意思解释
哈里发制度有两层意思:
一、穆罕默德去世后,在麦地那建立并延续千年历史的政教合一的哈里发政治制度。
二、伊斯兰教关于理想政治体制哈里发制的一系列教义规定和理论学说。
派别
综述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逊尼派什叶派和哈瓦利吉等派对哈里发的人选,即哈里发的资格、产生方式和主要职责等均有不同的主张,各有其特色。
逊尼派
逊尼派认为,哈里发应具备下列资格:
(1)出身于古莱什族,但不必是哈希姆家族,也不必是阿里的后裔。
(2)成年的男性穆斯林
(3)身心健全的自由人。
(4)有勇气和魄力及保卫伊斯兰领土所必需的其他性格特点。
(5)为公众所拥戴,并举行臣服仪式(Bay‘ah)。
逊尼派强调哈里发不必像什叶派的伊玛目那样具有免罪性,也不必是最尊贵、最有学问的人。逊尼派主张四大哈里发以后的哈里发不是真正的哈里发,奈赛斐(1068~1142)所著《教典》说:“继承圣位的期限是30年,在30年后的,是帝国和王国。”
他们还主张哈里发的职责和权利是:
(1)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
(2)必要时宣布圣战(Jihad)。
(3)任命国家官员。
(4)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
(5)讨伐叛逆。
(6)执行法律。
(7)主持聚礼和会礼。
什叶派
什叶派主张,穆罕默德的继承人应被称为伊玛目,并认为这一职位应由阿里及其后裔担任,头三任哈里发篡夺了这个职位,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他们认为,哈里发不能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真主通过先知或某一位伊玛目指定而产生,是真主的意志。
他们强调,伊玛目主要负责宗教事务,即引导穆斯林的信仰和宗教事务,教育穆斯林以知识和救世说,复兴伊斯兰教,创制律法等。
哈瓦利吉
哈瓦利吉派主张,任何信仰虔诚、行为端正的穆斯林,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均可当选为哈里发。
他们认为哈里发是推选的,这一推选权是安拉赋予全体穆斯林的,是包含神意的,选出的哈里发如果把自己的职位让给他人或随意放弃,都是背离主道的罪行。
三大产物分析
以上三派理论上的分歧是四大哈里发时代的产物,逊尼派的哈里发理论基于承认四大哈里发的合法性,什叶派只承认阿里的合法性,而哈瓦利吉派则承认头两任哈里发是合法的,奥斯曼的前半期是合法的,后半期是不合法的,阿里开始是合法的,自从他接受“以《古兰经》裁判”以后就不合法了。
逊尼派的权威人士除了承认四大哈里发的合法性外,多数人也认为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及伍麦叶王朝的欧麦尔二世(646~705)是合法的哈里发。但在实践上,早期的四大哈里发、伍麦叶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时代的哈里发以及阿拔斯王朝灭亡后的哈里发有极大的差异。四大哈里发维护阿拉伯部落首领的传统,他们依靠对先知传统的尊敬,对伊斯兰教的忠诚,个人高尚的道德、智慧和在群众中的威望采实现对伊斯兰事业的领导。他们衣着朴素,没有大臣、随从、仪仗、卫士,没有宫廷、宝座,在清真寺或家里议事,形同普通百姓。虽然他们并不都是以选举方式产生的,但却能得到群众拥戴。如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是被艾布·伯克尔指定的,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是仲裁产生的,但都得到群众的欢呼认可,这表明以实力来决定哈里发的归属问题在阿里时代已经开始。奥斯曼被杀后,阿里被推举为第四任哈里发,但祖拜尔、泰勒哈不服,拥穆罕默德遗孀阿伊莎率兵进攻阿里,爆发了“骆驼之战”,祖拜尔、泰勒哈二人被杀后,哈里发的都城也从麦地那迁到了库法。阿里死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拥兵迫使阿里长子哈桑放弃哈里发职位,退居麦地那养老,迫使宗教知名人士向他儿子叶齐德宣誓效忠,其后,叶齐德杀死前去库法接受当地居民效忠的阿里次子侯赛因。此后,哈里发的“遗嘱继承”(‘ahd)方式取代了选举方式,宣誓效忠成为选举制的遗迹和遗嘱继承的装饰,哈里发已成为事实上的帝王。
伍麦叶王朝的哈里发们多数不虔诚,对伊斯兰信条十分随便,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对宗教比较认真。在阿拔斯时代,哈里发还有一些礼仪,如大臣见到哈里发时要跪下来吻他的手或脚踩的地面,当哈里发外出时,他前面有仪仗官。阿拔斯哈里发手中还保留象征哈里发职位的各种标志,如先知的斗篷、手杖、印信等。阿拔斯王朝中期,近卫军统领们实际控制了哈里发,阿拉伯编年史家称拉迪(934~940)为“最后的、实际的哈里发”。在他之后,哈里发不再主持主麻日的聚礼,也不能真正主持国家政务了。1058年,拥护法蒂玛王朝的军队占领了巴格达,强迫哈里发戛伊姆(1031~1075)签署文件,把自己和所有阿拔斯人哈里发的权利转让给开罗法蒂玛王朝的统治者穆斯坦绥尔(1035~1094)。在阿里及其以后的年代里,哈瓦利吉派不断选出他们自己的哈里发,其中有黑人,有奴隶,于是出现了两个哈里发并存的局面。8世纪末至9世纪初,在伊斯兰世界有3位哈里发并存,即巴格达的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开罗的法蒂玛王朝哈里发,西班牙的伍麦叶王朝哈里发。1258年,蒙古军队攻占巴格达,杀害了阿拔斯王朝最后一位哈里发穆斯泰尔绥姆(1242~1258年)。以后,作为伊斯兰世界最高领袖的哈里发已不复存在。
其后还有一些名义上的哈里发,如1261~1516年之间,埃及的马穆鲁克王朝在开罗先后将一批阿拔斯王室后裔扶上哈里发宝座,哈里发的名字也像以前那样铸在货币上,但其职能仅是主持素丹的加冕仪式和大型宗教活动,接见学者,在聚礼日为素丹祈福,无任何军事、政治权力,形同傀儡,在穆斯林世界无什么大影响,麦加大寺聚礼日的“呼图白”中也不再提到哈里发的名字。奥斯曼素丹赛利姆于1517年征服埃及后,关押了开罗哈里发穆泰瓦基勒,自称哈里发,然而,在其领土以外,无人承认他的地位。1774年以后,西方国家逐渐承认了奥斯曼哈里发。以后,奥斯曼素丹努力使自己成为公认的哈里发,以求统一伊斯兰世界。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斯曼帝国崩溃瓦解,发生凯末尔革命,1924年3月3日,土耳其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取消了哈里发制度,奥斯曼帝国最后一位哈里发阿卜杜勒·麦吉德被放逐出国。从632年艾布·伯克尔当选哈里发至此,哈里发制度断断续续延续了近1300年。
现状
19世纪末,泛伊斯兰主义倡导者哲马鲁丁等人主张所有民族和国家的穆斯林都应当在哈里发的领导下联合成为一个世界伊斯兰国家,这一主张曾得到奥斯曼苏丹的支持,但没有什么结果。土耳其革命后,一些伊斯兰人士先后在麦加和开罗召开泛伊斯兰代表会议,研讨恢复哈里发制问题,麦加的谢里夫·侯赛因和埃及国王法鲁克也曾提议自己当哈里发,但这一切活动皆无成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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