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吉田(1968年9月1日~),原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
敦化人。1992年,毕业于
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在北京推动
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工作。
1992年毕业於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分配到延边第二师范学校从事教师工作五年,1998年调入延边州检察院从事刑事公诉工作,七年间代理了上百起重大的
公诉案件。
2005年,辞去公职,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安徽省等地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为土地被非法徵用受害者、
强制拆迁受害者、上访者、
三聚氰胺污染受害者等进行维权。
2010年主要介入事件有:广西北海白虎头村土地维权系列案;组织围观天津王宇律师被迫害案庭审;与
滕彪博士等举行重庆打黑中题硏讨会,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出呼吁书等。
2008年8月26日,唐吉田等北京35名律师联名致信北京律协,呼吁其进行
直选。
面对这封信,2008年9月5日,北京律协在其官方网站刊发了《严正声明》称“少数律师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这个声明让签名的律师感到很委屈,随即作出回应。
2010年4月,唐吉田被
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由吊销
律师执业证书。原因是一年前与
刘巍律师
共同代理的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罢辩退庭。处罚决定书中说,“唐吉田不服从
审判人员的多次制止,不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扰乱了法庭秩序。在
法庭辩论阶段,唐吉田无正当理由退庭,导致庭审被迫中止一段时间,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事情源于2009年4月,唐、刘两位律师在泸州中级法院代理一起被指控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案件。两位当事律师称,在法庭审理中,审判长十几次打断他们的发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法庭辩护进行得非常困难,不允许对证据质证、不允许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不允许对被告人行为性质进行分析、不允许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只允许核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数量、只允许被告人回答“是”还是“不是”。
针对
北京市司法局认定的处罚意见,两位当事律师则表示,退庭是因为抗议法官的明显违法,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他们认为,“扰乱法庭秩序”的定位是对退庭行为的夸大,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只是指责其言论不适当,自始至终没有对律师的言行进行训诫,也没有对律师的行为做出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