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
已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
2014年6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部于《法制日报》刊登声明称,滕彪不是律师,所从事的活动与律师行业无关。
发表文章
《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10-01
《绕不过去的法规审查》,《江淮法治》,2003-11-15,《南方周末》,2003/10/09
《再谈违宪审查》,《民主与科学》,2004-04-15
《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南方周末》 ,2007/08/30
《人权:从理念到制度》, 《时代教育(先锋国家历史)》 2008-02-08
《司法与民意:镜城突围》,《同舟共进》,2008-07-01
《“全权政府”与“全能官员”之弊》,《同舟共进》,2008-11-01
《“三鹿”事件的法律思考》,《金融博览》,2008-11-15
《法律人的尊严在于独立》,《中国新闻周刊》,2010-03-15
《法律人的尊严》,《杂文选刊(上旬版)》,2010-05-01
《罪在“非法化生存”环境》,《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2-02-10
律协声明
2014年6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部于《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我会陆续发现一些从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已注销、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和身份从事活动,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为维护律师队伍形象和声誉,现发布如下声明:
唐吉田、刘巍、郑恩宠唐荆陵为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王成、江天勇、滕彪为已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上述人员均不是律师,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与律师行业无关。
敬请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明鉴。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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