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劳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培训;负责研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处。(企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负责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承办所出资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质量建企等工作。
(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序流动机制;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
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外经济联络。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考核分配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中央、省驻唐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职沟通备案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
(六)财务监管处。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各种方式财务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审核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所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融资、金融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七)稽查处。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工作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专项稽查;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负责所监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稽查督办事项。
(八)党建工作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负责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和统战工作;协助委党委落实所监管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发现监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总、上报;协调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九)群众工作处。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办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分离企业办社会及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蒋观勇,负责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机关党委;暂时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考核分配处工作;
李文全,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等相关工作,分管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吕来存,负责监管企业监督检查和稽查等工作,分管稽查处;
尹守海,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建设,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处;
崔秀华,负责国有资产统计、财务监管等工作;分管财务监管处;
胡庆,负责联系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分管群众工作处、分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分管办公室(党办)、机关党委工作;
刘德维,负责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协助党委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导和监管企业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