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职能是商业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功能。商业的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它是通过在市场上具体组织商品收购、销售、运输、储存等流通环节的业务经营活动来实现的。其中,商品收购和商品销售是起主导作用的环节;商品运输和商品储存是为商品购销服务的,同时也是商品购销的必要条件。
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实质的表现。在
商业产生之后,
商品交换的规模更大了、范围更广了,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
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了。商业的产生使商品交换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发达的商品交换(或发达的商品流通),这就是商业的实质,由此决定了商业的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这里强调的“专门”二字,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在简单商品流通的场合从事
交换的职能完全是由同时从事生产职能的生产者承担的,而当生产和交换的职能在不同代理人之间分开时,商人或商业的职能则是专门媒介商品交换,商业媒介商品交换,需要有独立的
货币投资,这同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因此,独立的货币投资也是商业的实质内容。
商业的实质决定了商业职能的活动范围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内,既不是
生产领域,也不是
分配领域。任何试图把商业职能引入分配或生产领域的做法,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1、商业职能普遍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中,并通过商业行为表现出来。商业职能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又客观地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之中,通过商品
收购、
运输、
储存、
加工整理、保管、销售等商业行为表现出来。
2、商业职能既是商业独立化的产物,又是商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商业如果不具备自身的功能,也就不能成为商业,更不能存在和发展。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区别于其他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
3、商业职能有主次之分。商业职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和发展的,同时还是有主有次的。商业职能的主次关系表现为商业的基本职能与辅助职能或
派生职能的关系。
(一)媒介交换的职能
马克思认为媒介商品交换的职能是商业的基本职能,他曾经说过,商人的职能“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商业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西方商业理论中,对商业职能分类影响最大的是克拉克,他也将交换职能列为商业职能之首,具体包括收购和销售两个方面。日本学者将交换的职能扩展为连结
供求的职能。他们认为现代经济中,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距离变大,在商业交换职能中,只包括收购和销售是不充分的,还应将
商品计划和信息吸收在内,因为商品计划与信息交流也是重要的
经济活动。他们所讲的连结供求,是指调节
商品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的
矛盾,并将
消费者希望的
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商品,在希望的地点和时间,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活动。具体包括
市场评价、商品调整、
信息传递、
交易等活动。
(二)
实体分配职能 实体分配职能,又称为物资转移的职能,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的
需求,将商品从产地运到消费地期间,从生产期保管到消费时期的运输、保管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由于这种活动主要是将商品进行物理上、技术上的转移和处理,所以是一种“使生产和
消费在物理上、技术上相适合的职能”。
(三)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 这一职能,又称辅助职能。在商业职能中,媒介交换的职能或连结供求的职能具有创造商品
所有权的效用;实体分配职能具有创造时间与地点的
效用。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的职能,虽不直接创造什么效用,但却是辅助或便利商品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顺利实行的一种重要职能。因而也是商业职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