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
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
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
经济行为。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
使用价值和
实现价值的过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社会的有用性,
生产者只有有偿地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得到价值,才能以此获得自己需要的
使用价值。
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的存在,是
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亦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基础。最早发生的商品交换是在原始共同体之间 (大约发生在
原始社会出现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前) 进行的
剩余产品的交换,采取
物物交换即商品——商品 (W—W) 的形式,相交换的商品之间的比例也是偶然形成的。
商品交换关系并非从来都是建立在
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上,古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建立在劳动是个人谋生手段的基础上,
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关系形成基础演化为
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建立后,国有企业的商品交换关系在劳动是劳动者集合体谋生手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一演化意味着商品交换关系发生了本质性复归。
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所有者只把使用价值作为交换手段,用它们去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
从物质内容来说,商品交换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一定量换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一定量。但不同质的使用价值是无法形成
等量关系的,所以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这就是说,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让渡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又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只有耗费在对社会有用的形式上,才具有价值。劳动是否对别人有用,它的产品是否符合
社会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承认。所以,商品交换是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在外部表现出来并获得解决的过程,只要
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就必需经历商品
交换过程。
从价值上看,商品交换是一个商品的价值用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并在同后者进行等量价值的交换中得到实现;从使用价值上看,是商品所有者让渡自己不需要的使用价值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通过交换,劳动产品进入
消费过程,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使用价值可能用于交换的第一步,就是它超过生产者的直接需要而存在。最初的交换,是从一个原始共同体与另一个共同体交界的地方开始的。那时是直接的
产品交换,如1只羊换20尺布。在这里,劳动产品还没有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交换的量的比例也是偶然的。当交换广泛发展时,有一部分产品专门为交换而生产出来,投入交换的
商品数量和种类也增多了。于是,从商品界分离出一个第三种商品,它起着
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最后,一切商品交换都以货币作为媒介来进行,商品交换采取了
商品流通的形式,分成“商品—货币”的出卖阶段和“货币—商品”的购买阶段。卖和买的统一就是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来进行商品交换,虽然存在着买卖脱节的可能,但它进一步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的一种进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