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
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社会对商务合同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
合同分类
(1)销售或
购货合同 (Sales or PurchaseContract)
这类合同俗称
买卖合同。由
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
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
技术转让合同 (Contract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
专利申请权、
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使用的合同有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
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3) 合资或合营合同 (Contract for Joint Venture or Joint Production)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
自然资源,其特点是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开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
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
技术引进、
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
(4)
补偿贸易合同 (Contract forCompensation Trade)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
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不支付
现汇,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称
补偿贸易方式。这种
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易货 (Barter:两国间不使用货币的
商品交换,其特点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换货的总金额相等,不需用外汇支付,现代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和
补偿贸易合同。
(5)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Projects)
一般来说,按事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条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进行交易,称公开竞争贸易方式 (Open Competitive TradeForm)。这种贸易方式所使用的合同有招标 (Tender) 合同和
商品交易所 (Commodity Exchange) 成交合同。中标后,签订国际
承包合同。由于这类合同的国际性,其内容十分复杂,技术性强,风险又大,
承包商和业主(发包人)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
(6)
代理协议 (Agency Agreement)
国际贸易中利用
中间商 (broker) 搜集信息、刊登广告、寻求客户、招揽订单、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或开展售后服务,中间商收取佣金的方式称为居间贸易方式 (Trade Formof Brokerage)。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经销、寄售、代理等。代理在法律上指一人授权另一人代理行动的关系。前者叫委托人 (Principal),后者叫代理人 (Agent)。两者签订的代理协议应从法律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 来料加工合同 (Processing Trade Contract)
承揽
贸易方式是指来料加工、
来件装配、来样
加工装配,亦称
加工贸易。这种承揽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
来料装配合同和来料加工合同。
(8) 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 (Contract with Different Trade Forms)
经济全球化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澎湃浪潮,跨国公司迅速发展,
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空前,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的贸易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多方合作的需要,故在国际间普遍采用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因而,如何综合应用多种
贸易方式是当前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例如,利用
国际投资、信贷、租赁,来
引进技术,进口设备,或进件装配、
产品返销、偿还贷款这类多种经济合作方式。这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应包括:
涉外
信贷合同 (Contract for Creditsand Loans)
国际
BOT投资合同 (Contract forInternational Build-Operate-Transfer)
国际租赁合同 (Contract forInternational Leasing Affairs).
此外,
涉外合同还有国际
运输合同、聘请雇员合同、
保险合同等。
合同结构
一般来说,合同由前言(Preamble)、正文(Main Body)和结尾(Final Clauses)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前言
前言即合同总则,其主要内容有:
具有法人资格的当事人的名称(字号)或姓名、国籍、
业务范围、法定住址、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就感兴趣问题的约因,愿意达成协议的原则及授权范围。
注意——
(1)合同当事人:可以超过两人,人数没有法律限定;当事人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以表示法律身份。
(2)法定地址:应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亦不是下属分公司的。
(4)签订地点: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约,亦可不必注明签字地点。
正文
正文是合同或协议的主体,由法律条款所组成,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等。由各类
实质性的条款组成。以下为精选后列举的常用条款的实例:
(1)合同货物或称合同内容
这是合同的核心。起草者应该对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和地点在合同内写得确切无误。其中,质量和数量是合同的最重要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应注意
价格术语的选用。现今使用最广泛的是FOB,CIF和CFR三种术语。此外,当事人应确定商品
计量单位的价格、货币、运费(海/空运费、
内陆运费)、
装卸费、
仓储费、关税、
手续费及培训费等由谁承担和风险划分。
技术转让补偿贸易中,当事人还应订明
设计费、试验费、专门技能费等等。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为了安全起见,往往必须有银行介入。支付金额即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
支付条款规定,可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
银行保证书、分期付款、
延期付款、
国际保理方式等等。
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的商品需要包装,以利于保护、储存、保管和运输。特别是电子仪器设备、零配件等等。在合同中应规定
包装条款和
包装标志。
(5)检验、试航、验收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收到货物不等于买方接受货物。“收到”和“接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商检应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数量等的检验。但在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谈判和签约中往往把商检、试航、验收、保证质量和保证期联系在一起,明确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时间、地点及风险等。
(6)质量保证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产品责任法》规定卖方不仅要对违约所造成的
直接性经济损失负责,而且要对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负责。
(7)交货与装运
交货日期应明确。装运条款应注明
船名、装运口岸、
目的港及预计到达时间,是否允许转船和分装等。
(8)保险
(9)保密
凡具有保密的
技术转让和高科技的产品,合同中应订明
保密条款。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1)确定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对此合同双方应取得共识,在条款写作时,应明确具体,防止含糊其词,以免日后发生分歧。(2)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通常有两种情况:合同无法
继续执行,
终止合同;合同仍可继续执行,但需要延长履行合同期限。
(11)索赔和仲裁
在国际贸易中,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当事人应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及在合同规定的范围,按照
国际惯例提出索赔。当事人通过
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索赔,应提交
仲裁机构解决。
结尾
合同的结尾亦称合同的最后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生效、合同使用文字、补充条文及额外协议等。
注意事项
商务合同中需要注明一下要素:
名称(Title):合同应有名称,表明合同的性质和
贸易方式,如国际贸易中的
销售合同、
补偿贸易合同等。
总则 (General Principle):
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当事人和
约因。
商品品名 (Name of Commodity):商品的品名应采用国际上的通称,以便于计算关税和运价。
质量 (Quality):合同中应列明商品的规格及其质量。
数量 (Quantity):合同中应注明数量的
计算单位 (cartons, case, set,piece, etc.)和交货总量。
价格 (Price):价格是至关重要的,应注明单价,计价的
硬通货和总值。
包装 (Packing):包装应注明
内包装和
外包装的容量、
尺码、重量和
唛头。
交货 (Shipment&Delivery):要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明交货和提货的港口或地点,如
FOB shanghai, CIF New York, CFR Vancouver等。
付款 (Terms of Payment):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付款方式,如T/T,
L/C,
D/P,
D/A等,及付款的货币和日期。
保险 (Insurance):
保险条款中应订明投保人 (insurer)、险别 (
coverage)、
保险金额等。
检验 (Inspection):合同中应规定
检验标准、方法及费用。
索赔 (Claim):合同中应订明索赔的原则、期限和双方认可的
索赔报告或证明文件。
违约 (Breach):合同中应规定违法,毁约 (
rescission)的因由、赔偿及债务债权的责任。
仲裁 (Arbitration):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范围、地点、
仲裁委员会、仲裁人的选定、仲裁费等。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指人类无法控制的以外事件,包括天灾和人祸,如闪电、风暴、水灾、战争、罢工等。
专利 (Patent):若产品已有专利,要明确规定专利范围及责任。
保密 (Confidential):若合同属于保密,应规定保密项目、范围和措施。
培训 (Training):若有
培训计划,应订明培训项目、期限、人次、费用等。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s):若应遵循有关法规和条令,应在合同中订明,以便解决纠纷和争议。
其他 (
Miscellaneous):凡合同中尚未订明的条款或事项,如合同的修改和展延、拒绝
行贿受贿、产品的特殊关税等等条款都应列明。
结尾 (Witness):合同应经法人签字,根据需要加盖公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