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互换又称为 “商品价格互换”,场外交易的互换业务的最新发展。商品互换实际上是互换与商品指数期货的合成工具,其基本方法均与利率期货相类似,其中固定支付的对象应是定量商品与固定价格相乘的商品总额,浮动支付的是定量商品与其市价相乘的商品总额。商品互换业务是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
金融业务创新。对于互换市场的最终用户来说,商品互换的目的是降低筹资成本和避免商品价格波动的敞口风险; 对于商品互换市场的中介人来说,参与商品互换交易则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或交易利润。
简介
商品互换是一种特殊类型的
金融交易,交易双方为了管理
商品价格风险,同意交换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它包括固定价格及浮动价格的商品价格互换和商品价格与利率的互换。
主要信息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品互换属于
非货币性交易,通常情况下,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
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
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
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
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10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乙公司的B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
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B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和
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2003年3月,甲公司将换入的B商品出售,价款为13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2003年5月,乙公司将换入的A产品出售,价款为120000元。
假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1.2002年10月,甲公司用A产品换入B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库存商品—B商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年,会计上对
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所得20000元(100000-8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2年
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此时,B商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元。
2.2003年3月,甲公司将B商品出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17%=22100(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1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80000
2003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3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50000元(130000-8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3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30000元(130000-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20000元(50000-3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3年
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综上,甲公司在换取B商品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减2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20000-20000)。
乙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1.2002年10月,乙公司用B商品换入A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库存商品—A产品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0000元(100000-1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2年
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此时,A产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元。
2.2003年5月,乙公司将A产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会计分录略。
2003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10000元(120000-11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2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20000元(120000-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收益10000元(20000-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3年
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综上,乙公司在换取A产品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增1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10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