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价格是指
课税对象实行
从价计征税款使用的价格。每一种
从价税一般都规定有明确的计税价格。例如,
产品税对
工业产品以出厂实际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收购农、林、牧、水产品以
收购价格为计税价格;
进口关税则一般以
进口货物的
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等等。计税价格根据税款是否包含在价格内,可划分为
含税价格和
不含税价格;按其是否属于实际交易价格,可划分为实际交易价格和
组成计税价格,以及为了计征税款需要,由
税务部门规定的
特定计税价格。
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是使用较多的一种计税价格。这种计税价格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因素,用公式表示为:含税价格=成本+利润+税金。按照中国
现行价格制度规定,工、商企业的
商品销售价格,
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的收费价格都是含税价格,中国
工商税收的大部分按含税价格计税。含税价格既然使税金成为
产品价值的构成部分,所以
税款的征收和产品价值的实现是一致的。按含税价格计税,便于运用税收直接调节不同产品的利润水平,有利于企业
产品结构的调整,体现国家的奖励、限制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组成的专门作为
计税依据的含税价格称
组成计税价格。这是
税务机关在没有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时,按照计税价格的组成因素计算出来的一种价格。中国
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对于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没有可资比照的
同类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的产品,如工业企业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的自制
应税产品、
委托加工产品、进口产品等都应换算成组成计税价格后计征。换算公式如下:
不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这种计税价格只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润两个因素,用公式表示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利润。中国对国营和
集体商业部门征缴的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环节
产品税的
收购价格和
进口商品的
到岸价格等都是不含税价格。按不含税价格计税,有利于发挥价格与税收各自的调节作用。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对不含税价格商品征税时,都应按含税价格的组成因素换算成含税价格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价格转化为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是
税收制度规定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并不符合计税价格的要求,因而要通过计算增加或减少一定价格部分,使其成为计税价格。如税法规定要以含税价格计税,当
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就应按规定换算成含税价格。如果已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组成计税价格中则应增加税金的内容,其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是将不含税价格转化为含税价格。但如果一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已含税,而税法规定必须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金,则须将含税价格转换为不含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