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商业上,将商品煤分为
原煤、
筛选煤和
洗选煤等。商品煤的使用涉及煤炭使用的各个方面。
简述
商品煤即作为商品出售的煤,是指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的煤炭数量,是由煤炭生产企业的可供直接销售的原煤、洗选加工后可供外销的洗选煤构成的。某一地区一定时期的商品煤量,是该地区各个煤炭生产企业自产的可供销售的煤炭产品的总和,包括原煤和选煤,也包括混配销售的原煤。为避免重复统计,煤炭生产企业之间相互购销的量应当剔除。
煤炭生产自用煤不属于商品煤。煤炭生产企业的商品煤量包括企业和集团外销部分,也包括供给集团内部自办电厂、水泥厂等独立法人企业消费,但不属于煤炭生产自用的煤炭产品。
用途
商品煤的使用涉及煤炭使用的各个方面,但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冶炼用煤,化工用煤,发电用煤,特殊工业用煤,建材用煤,
工业窑炉、锅炉用煤,民用煤等7大类。
(1)冶炼用煤包括冶金焦用精煤,铸造焦用精煤,其他用炼焦精煤。这些都是经过洗选的精煤,灰分一般为Ad≤12.5%和Ad≤16.0%,而且硫分低,从煤种上看主要为气煤,气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瘦煤。
(2)化工用煤主要是合成氨用无烟煤块煤和气化用烟煤块煤,它分布在合成氨厂,民用制气厂,工业用制气厂,例如:锻造厂、玻璃厂等。
(3)发电用煤是煤炭的最大用户,所有的煤种都可以作为发电用煤,但是具体到某个发电企业,他又有具体特殊的煤质要求。
(4)特殊工业用煤一般指高炉喷吹用煤,烧结矿用无烟煤,电石用无烟煤,活性炭用煤等等。
(5)建材用煤一般是指
水泥回转窑用煤,一般也是指挥发分较高的烟煤。
(6)
工业锅炉、窑炉用煤一般都是使用挥发分较高的烟煤,需要块煤或型煤。
(7)民用煤一般是指无烟煤,用于制民用型煤。
质量检查
商品煤的质量检查结果是供需双方的结算依据。发运的煤炭必须符合用户订货的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灰分、硫分、水分、挥发分、发热量、粒度等各种质量等级指标均应符合规定。根据从商品煤样中分出的月综合煤样,可以求一个月中所运出煤炭的平均质量,从而确定商品煤总的质量水平。
一、商品煤样的采取
选煤厂商品煤样按GB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采取。
二、商品煤样的制备
选煤厂商品煤样按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制备。
三、商品煤质量检查
选煤厂商品煤质量检查按国家标准进行。瘦精煤测定项目有灰分、挥发分、全水分、全硫、黏结指数等;动力煤测定项目有全水分、发热量、全硫等。副产品测定项目有全水分、灰分、发热量等。
四、商品煤采样单元的确定
炼焦用瘦精煤,采样单元按用户确定,一般按选煤厂装车时所挂的一钩车的装载吨数来确定。可少于1000t,或多于1000t。以1个月为准为每个用户编销售批次。动力煤和副产品采样单元按品种确定。
五、登记销售产晶车号和发运产品数量
每日18点结账。根据厂销售计划按用户分批次填写发运精煤产品和副产品的车号、车数和吨数。
六、存查煤样的保留
销煤制样时每批煤都要按规定粒度、质量留存查
煤样,保存2个月。化验室留0.2mm分析煤样,保存2个月。
七、月综合煤样的化验
每月对销售月综合煤样进行化验,测定项目有总样的灰分、挥发分、硫分、发热量、黏结指数等。
八、入厂原料煤质量检验
入厂原料煤质量检验按GB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采取,按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制样。入厂原料煤质量检验测定项目包括灰分、全水分、全硫、黏结指数(瘦原煤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