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屯又称盐屯。屯田的一种。明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措各边防军粮饷,令盐商向边地纳粮后发给盐引,凭引支盐运销。盐商图交粮便利,招募农民在边境开荒,就地取粮。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盐商径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参阅《明史.食货志四》。
中国明代屯田的一种方式。亦称“盐屯”。商屯是明朝初年,淮之盐商所建立于边疆地区召民屯田,即以产之谷物向政府换取
盐引,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屯田制度。明代运粮入边耗费浩繁,据成化八年 (1472)延绥巡抚余子俊上疏说:“运输于河套米豆值银九十四万两,草六十万两,每人运米豆六斗,草四束应用四百七万人,约费行资八百二十五万两”(《明史,余子俊传》)。所以,创商屯来济军事之不足,此制明人谓之“开中”。最初是为政府召商输粮而与之盐,后各行省边境亦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
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其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洪武二十八年 (1395),改为由商人直接纳米之法。永乐年间(1403~1424)每盐一引输边粟二斗五升,于是盐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招游民垦边地,收获颇丰。孝宗弘治五年(1492)淮商以输粟为不便,改为盐商经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
《明史·食货一》称:“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就是令商人运粮至边境人仓,政府按其道路远近和运粮数量的多少发给盐引,商人持盐引到内地取盐贩卖。后来,盐商索性雇人在边疆屯垦,就地缴粮,换取盐引。这个办法叫“
开中法”。它不仅使政府节省军粮运输费用,而且使边疆的荒地得以开垦。明法:“商人贩豁,二十取一,以资军晌。”时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岁办盐125376万余斤。盐行陕西之巩昌、临挑二府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银铜36万余两。据此情况,陕西似应有商屯,详情有待学者们进一步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