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
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县
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
商河县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规划、战略、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监督管理由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情况。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十一)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评估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访、保密、应急管理、保卫工作;负责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网络交易监管局牌子)。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督查落实全县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做好广告审查,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
(七)质量监督科(挂标准化计量科牌子)。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评估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做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一)知识产权科。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县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经县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议。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许商市场监督管理所、玉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殷巷市场监督管理所、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贾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桑寺市场监督管理所、孙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怀仁市场监督管理所、韩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张坊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2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建制级别与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相同。
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编制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12名,股级。
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商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5名),内设4个执法中队,分别为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股级;领导职数核定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中队长4名。
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90名,其中:许商、玉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编制10名,殷巷、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编制9名,贾庄、龙桑寺、孙集、白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编制7名,怀仁、韩庙、沙河、张坊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编制6名。领导职数各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车富春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贾学忠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孙宗胜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兴勇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胡广泉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翠娥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伟山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吉虎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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