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
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
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
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直接管理市本级高中段以上教育;规划、指导、管理成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
继续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
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
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和市属学校的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五)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装备、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下级
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直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和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
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市政府
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市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
推广普通话和
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协助省教育工委和
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的市管干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负责市属学校、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