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事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以积划成数的方式表示数字四。其造字原理与“
一”、“
二”、“
三”相同,隶定为“亖”。这种写法亦见于西周以至于汉代的金文中,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写作“四”者并存。金文“图2”承续甲骨文“图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见于春秋时期,有繁、简两式写法,分别作“图6”和“图7”。将金文“图2”的横笔竖写,就成了“llll”;将“llll”与“二”合写,就成了“图7”。有的金文在“图7”的基础上再加“二”,强调“四”与“二”的倍数关系,写作“图9”。对于这种字形的分析,历来有不同的说法。《说文》认为是“象四分之形”,虽可验证构形为“图6”的一个,但却对其他更多的写法不能尽释。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认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尽管尚乏书证,但从文字构形来看却很有道理。如此则“四”用作数词是假借。春秋时的繁式写法在战国以至于东汉时期又繁衍出许多异体,但最后都被淘汰。而简式写法则历经各代,沿袭至今。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画均长、则亖字亦四画均长,今人作篆多误。《聘礼》:四享。
郑注曰:四当为亖,书作三四字或皆积画,字相似。由此误。《聘礼》注云:朝贡礼纯四只,郑志、荅赵商问四当为亖。《周礼·内宰职》注:天子巡守礼制币丈八尺纯四𦐖,郑志、荅赵商问亦云四当为亖。《左传》:是四国者,专足畏也。
刘炫谓:四当为亖,皆由古字积画之故。按《说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转写误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