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校友会
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四川大学校友组织
四川大学校友会(Sichu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统筹、组织和开展四川大学校友工作。
基本介绍
四川大学在31个学院分别成立校友工作组或学院校友分会,实行校院(部处)两级管理。近年来,在学校各级领导及广大师生员工关怀帮助下,在海内外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校友会坚持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校友事业的发展、为在校学生的成才成长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川大学校友会已经成立了55个地方、行业校友会,校友会网络已初步形成。2008年10月,四川大学校友会被评为“全国高校校友工作优秀单位”。2009年7月《川大校友》杂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校友期刊。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四川大学校友会(Sichu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SUAA) 。
第二条 本会为在四川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宗旨在于为了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加强交流合作,为校友事业、社会经济发展与学校改革建设搭建平台。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教育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2、 加强同各地校友会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3、开展各种校友服务工作,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4、凝聚海内外校友力量,促进母校事业建设的发展;
5、推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6、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及校友网络管理系统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曾在四川大学(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四川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非本会会员而对四川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4、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确定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1、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理事若干,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2、理事会可以设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
3、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通过生效;
4、理事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校友会的日常联络、服务及相关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学校资助;
3、校友、其他人士及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会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事理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知名校友
四川大学承文翁之教,聚群贤英才。吴玉章、张澜、任鸿隽曾任校长,童第周周太玄刘承钊冯友兰朱光潜李劼人吴宓魏时珍恽代英王右木周汝昌等曾在川大传道授业,厚黑学鼻祖李宗吾、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文坛巨匠郭沫若和巴金、一代英烈江竹筠(江姐)和毛英才等曾在川大求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50余位是川大校友;2001年评选的近代50位“四川文化名人”中,有36人是川大校友。
参考资料
学校简介.四川大学官网.
百年川大.四川大学.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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