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是四川省政府原工作部门,成立于1994年10月,有21个市(州)国家税务局、196个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含15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399个税务分局。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人数为18339人。积极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全系统有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计算机工程师等人才1133人,省级征管稽查能手642人,“
纳税评估”、“
风险监控”、“行政管理”等各类标兵491人,各类专业人才总数占到市州局人员总数的12.6%。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
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
中央税、
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
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
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
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
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
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
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张崇明局长
张崇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重庆开县人,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张兵副局长
张兵(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男,汉族,安徽滁县人,1962年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含中税报记者...)
郝川明副局长
郝川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河北井陉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进出...
秦凯纪检组长
秦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辽宁营口人,1959年11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11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机关...
祝培洪副局长
祝培洪(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浙江诸暨人,1955年12月生,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2010年12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注...
李禄平总经济师
李禄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男,汉族,四川丹巴人,1959年10月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
杜春丽总会计师
杜春丽(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女,汉族,四川西充人,1962年2月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教育处、省...
张宏征总审计师
张宏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男,汉族,山东泰安人,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机关服务中...
税收收入
1995-2008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4561亿元,年均增长15.3%。2008年办理出口退(免)税48.5亿元,增长6.6%,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
税收优惠,办理
减免税82亿元。
信息公开指南
引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
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
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
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机构设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
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
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
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
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
退税计划;组织实施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
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
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
纳税评估、税源管理、
税基管理、
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
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
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
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
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
统计核算、
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
税收收入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
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
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
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
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
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普通发票管理、
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
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
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
征税成本;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
采购风险。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
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
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
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
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
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牵头协调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
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2.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
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
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监督省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
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统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
纳税服务工作;办理省直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
地方税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
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所获荣誉
全省国税系统2000年建成全省首家文明行业,已建成全国文明单位7个和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3个,占四川省总数16.2%;
涌现了“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蒋海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邓波、“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廖太洪、“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成都高新区国税局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省局党组连续8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创“四好”班子成效显著单位,省局机关连续12年获省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