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待遇支付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省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编制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季度、月度
财务报告,加强基金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督促检查全省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全省社会保险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推进、巩固、完善和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六)制定全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指导全省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
基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七)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