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是四川省为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自2010年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等四部门,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每年认定和复核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省级园区(孵化基地),并给予资金支持。
2015年12月3日,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2号)要求,经各单位自行申报、市(州)相关部门初审、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团省委联合现场抽查和共同审核,认定81家单位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其中考核合格53家,新认定28家)。
2016年底,经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自行申报、市(州)相关部门初审,共有107家单位提交了省级园区(孵化基地)认定和复核申请。经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现场抽查、集体审核和网上公示,共认定95家单位为2016年度省级园区(孵化基地)。其中,成都天府软件园等76家单位,为复核合格的省级园区(孵化基地);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19家单位,为新认定的省级园区(孵化基地)。
一、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原则,重点考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每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和考核的园区(孵化基地)总数量,控制在2家以内。同时,各市(州)要对本地申请认定和考核的园区(孵化基地)进行统一初审和排序,并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通知》中明确的“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年以上”的申报认定条件,应为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认定和参与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且在认定前至少满1年。
三、各地要及时督促各省级园区(孵化基地)每季度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并通过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管理信息系统,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园区(孵化基地)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年9月1日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情况调查表》调整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情况统计表》。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将把各省级园区(孵化基地)报送统计报表的情况,纳入省级园区(孵化基地)考核内容。
四川省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1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