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信托
信托投资方式
固定信托是一种要求基金经理人必须投资在某些经投资人所同意的种类或范围内之证券 (* securities) 的信托投资方式,例如只能投资于建筑业或石化业的单位信托 (*unit trust)。接受此种信托方式的经理人无权将资金投资于任何其他不包含在该种类或范围内之证券,此对于经理人的权限限制甚大; 而其目的则在于使投资人能参与投资意见,避免错误的管理方式。
特点
1、 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运作期限明确,便于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收益确定:保本保息,年化收益一般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稳健型配置必选;
3、 安全性高: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资金安全性,安全性高;
4、 费用低廉: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5、 门槛较高:一般100万以上,300万(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名额不超过50个;
6、 募集迅速:募集速度快,一般一两周可以结束;
7、 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不受信托公司影响,可用于抵押保管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8、 信托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业务牌照齐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6:2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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