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拆除后,其残余的零部件、废旧材料等变卖所得的收入、或自行利用后的作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以及固定资产遭受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偿款等。在中国,1963年以前,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均上缴财政,自 1964年起留给企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后,又并入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在“专用基金”帐户核算。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disposal incomings of fixed assets)指固定资产在报废时的残值收入、回收残料时的变价收入或作价收入、有偿转让时的价款收入、以及遭到毁损而取得的
保险赔款等。
一是有偿转让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该
固定资产原值减
累计折旧的净值作比较,其差额部分分别计入企业的
营业外收入或
营业外支出。
二是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在改、扩建过程中拆除部分零部件的变价收入,可抵减
在建工程中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