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科目
会计术语
固定资产科目(编码101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拥有的各种劳动资料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也应列作固定资产。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后也可以不列作固定资产。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二)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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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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