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托是“国际信托” 的对称,业务范围限于本国境内的信托。我国经办信托业务的机构是各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和经批准成立的地方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或指明项目的信托投资和信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租赁业务; 代理业务、人民币债务担保和见证业务、咨询业务、证券发行业务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国内信托经营的范围是: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以及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搞活经济而银行还没办理的其他业务。
信托机构作为
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管理财产、处理与财产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事务,主要类型有
资金信托、
财产信托和其他信托。如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
利率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
贷款本息。我国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
信托资金时,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代理业务是
信托机构接受顾客委托,代为办理财产保管、资金收付、监督合同执行、执行保险、会计事务及受托代发国债、
政策性银行债券、
企业债券等各类经济事项。
①信托机构
自营租赁业务。指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用所吸收的资金或经营节余资金购人客户选定的所需设备,出租给客户使用,并分期收取租金。
②代理租赁业务。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用委托人存入的
信托资金购入客户选定的所需设备,出租给客户使用,并代委托人分期收取租金;或者将委托人委托出租的设备租给客户使用并收取租金。
金融咨询业务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
金融服务业务。改革开放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
金融咨询服务业务。
信托机构提供的金融咨询业务包括市场咨询、信用鉴证、
资信调查及技术咨询业务。
①市场咨询。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某种(或某类)产品市场的产供销情况、趋势及其他
市场信息进行调查,并将
信息反馈给委托人的一种咨询业务。
③融资咨询。
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对融资对象的资信、项目、市场、技术、设计及
成本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并将可行性报告反馈给委托人的一种
咨询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业务,即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
信托投资机构作为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6)
公益信托业务
我国于2002年5月颁布实施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③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
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