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是信托企业受信托人的委托,将财产转让或出售给其指定或不指定单位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的财产包括:机器、设备、厂房、仓库和其他物资等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信托企业在财产信托活动中的主要作用是沟通购销、融通资金和监督按期交付价款或租金。进行
财产信托业务时,供货单位(供方)、需货单位(需方)和信托企业三方要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这种财产信托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融资性财产信托。即信托企业一经受理此项业务,供方就应按照财产信托合同之规定直接向需方提供或移转受信托的财产,同时由需方办理延期付款或承租手续,然后由信托企业向供方一次性垫付全部货款或租金,随后按期向需方收回货款或租金。(2)服务性财产信托。即供方按照财产信托合同的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转移和折价手续,并将折价款项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全部存入信托企业,然后由信托企业以贷款方式贷给需方使用,以此作为偿付货款。随着需方贷款的分期归还,由信托企业通知供方陆续提回其所存贷款基金。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
国家财产、
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
动产、
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
知识产权)。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
受托人(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
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
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
财产性权利,如房产、
股权、
信贷资产、
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
信托公司,再向
投资者转让
信托权益,属
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
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
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
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