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2010年2月6日发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组成人员
主 任:
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6 14:5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组成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