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机构简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25个。
2018年3月23日,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2023年3月,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02:10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