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也叫
国务院部属学校,简称:
部属学校,是指国务院部委、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的
大中专院校,分为
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
部属高校)、部属成人高等学校、
国务院部委所属中等专业学校(
部属中专)、部属技工学校。
内容概况
2000年2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除教育部以及
外交部、
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
公安部、安全部、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体育总局、侨办、
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
直属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将2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原主管部门(单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97所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并由地方统筹进行必要的布局结构调整。3所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
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名单(共27所):
一、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22所)
石油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二、划转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学院、分校(2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函授学院
三、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3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上海铁道大学附属卫校
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高等学校名单(共40所):
一、与教育部现有直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3组,22所)
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并
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合并
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与吉林大学合并
上海医科大学与复旦大学合并
山东医科大学与山东大学合并
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与华中理工大学合并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与武汉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
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
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
上海铁道大学与同济大学合并
二、相互合并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5组,11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并
中国金融学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北方交通大学合并
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学院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合并
三、与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组,1所)
哈尔滨建筑大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并
四、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的成人高等学校(5组,6所)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央财经大学
武汉科技职工大学并入华中理工大学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并入河海大学
电子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成人电子工业学院并入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中等院校
2000年2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2000]1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经国务院同意,北京邮电工业学校等198所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地方管理。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19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