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学(监),中国
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
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始设。据
《周礼》 “国之
贵族子弟国子受教于师”之意而名。咸宁四年,置
国子祭酒、
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从此国子学与
太学并立。南北朝时,或设国子学、或设
太学,或两者同设。北齐改名为国子寺,隋改为国子监。唐宋承袭隋制元代设国子学、
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也分别称国子监之别。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于
南京鸡鸣山下设国子监,成祖
永乐元年(1304年)又设
北京国子监,明代遂有京师国子监与
南京国子监之别。明清时期,国子监还兼有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
学部,国子监
废止。历代国子学(监)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封建统治者的子弟,学生称国子生或
监生。
监生业满多数参加科举入仕;亦有部分以积分法或历事法直接授予
官职。
清代的国子监,是封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最高学府。它既是进入仕途的桥梁,又是向
科举制度的
金字塔攀登的阶梯。清初,沿袭了明代的制度,
南京和北京都设有国子监。
顺治七年(1650),改
南京国子监为江宁
府学,保留了
北京国子监,称为国学,亦称
太学。
而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
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
宋代重视从学校里直接选拔官员。国子生,以京城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就读,初无定员,后以二百人为限。
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官员与平民
乡试优秀者入学就读。神宗时,
太学实行三舍法,规定外舍生二千人(地方县乡官绅子弟),内舍生为三百人(七品以上官僚子弟),上舍生一百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外舍生每年公试一次,考上一、二等者,转入内舍生。内舍生每二年会试一次,考上一、二等的,转入上舍生。上舍生再分三等,艺、策俱优为上等,取
旨授官(等皇帝下圣旨),一优一平的,为中等,许参加科举
殿试。俱平或一优一否的,为下等,许参加省试——
礼部考试(补考),合格者均量才录用。
金代各类学校的学生,一般都得经过
科举考试,合格者才能授予相应官职。但,如果国子学生,三年不能考试合格及第的,如学生自愿要求进入某部局供事的,由学官
直接测试,只要精通大、小各一经者(有一特长之处),允许加官就职。
元代的国子学,仁宗以后分设六斋,上、中、下斋各分左右,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凡不违规矩且成绩优良者,以次递升至中斋或上斋。学生在就学期间,采用积分法,每月考试一次,理、辞俱优者为上等,记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反之亦如此),加半分。年终总记,八分以上者上升一等,以四十名为限。高等
生员才有资格参加
科举考试(类似“
学分制”),对于不能参加
科举考试的学生,也给一定的出路,经
太守或
县令的举荐,参加台宪考核,或作地方教官,或作府、县吏员。
明代学校分为国学(
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学生经考核进入国子监的,通称
监生,监生就初步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国子监分为六堂,亦采用积分法(
学分制)。明初时有
监生历事实习的做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从优录用,中等者随才任用,下等者回校重读。被录用的上等
监生,一开始时能被授予五品以上的高官,后来实行科举制后,监生不再得以重用,一般的给个知县是最高的官职了。
清初时也实行积分法,为其后考职之制,分等录用。清后期,设置
同文馆、京师大学堂等新式学校,毕业考试合格的,分别授予
进士、
举人等出身,给以一定的相应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