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
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带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
直辖市推荐
市辖区或
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 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
上海市、江 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 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