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安法
大韩民国治安立法
国家保安法是大韩民国治安立法之一。尽管一直被强烈批评为侵犯人权而被起诉要求废止,但是一直被法院判决为合宪,并且一直被运用于法律实践中。
目的
国家保安法的主要目的是规制危害韩国国家安全与国民生存自由相关的不法行为,于1948年由李承晚政府制定后,当时主要用来对抗朝鲜,在韩国国内威慑并惩罚同情或赞美朝鲜国家或共产主义的学者及人民大众。据称国家保安法是以过去日本军部的治安维持法为蓝本制定的。
历史与现状
国家保安法在1948年12月制定后,经历过多次修改,1958年12月24日修订成为类似于现行法律的内容。尽管之后韩国风云变幻,但是国家保安法一直没有被废除。尤其是九十年代之后至今,尽管随着朝韩关系解冻一度有强烈要求废除国家保安法的呼声,但是近几年朝韩关系不断恶化,这种呼声已经越来越微弱,个中原因值得玩味。
主要内容
现行国家保安法于1980年12月31日初定,于1997年12月13日经过第五次修订后定稿。全文共四章25条,另有附则。
主要内容为取缔并禁止如下团体个人或不法行为:
1.反国家团体
2.反国家活动
3.主动支持反国家活动
4.金钱上支持反国家团体
5.潜伏于国内的反国家团体的成员(如朝鲜间谍等)
6.称赞或鼓励反国家团体的行为
7.与反国家团体进行通信交流
8.为反国家团体成员提供便利
9.未经政府许可,私自与朝鲜人员往来
10.明知反国家团体成员的存在或反国家行为的存在,却不向当局告发(不告发罪)
11.私自放弃特殊职务
(这里的反国家团体主要是指朝鲜政府)
判决案例
1.人民革命党再建委员会事件
1975年因违反国家治安法等罪名,禹洪宣等“人民革命党再建委员会(人革党再建委)”的几名该党成员被韩国法院误判死刑,并在18小时内执行。
2.学校渗透间谍团事件(11・22事件)
1975年11月22日,在日韩国人留学生徐胜・徐俊植两人被指控操纵一个多达十八人的朝鲜间谍团,被韩国中央情报部逮捕,并以违反国家治安法等罪名,将十八人分别判处死刑以及长短不一的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4 22:45
目录
概述
目的
历史与现状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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