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安法的主要目的是规制危害韩国国家安全与国民生存自由相关的不法行为,于1948年由李承晚政府制定后,当时主要用来对抗朝鲜,在
韩国国内威慑并惩罚同情或赞美朝鲜国家或共产主义的学者及人民大众。据称国家保安法是以过去日本军部的治安维持法为蓝本制定的。
国家保安法在1948年12月制定后,经历过多次修改,1958年
12月24日修订成为类似于现行法律的内容。尽管之后韩国风云变幻,但是国家保安法一直没有被废除。尤其是九十年代之后至今,尽管随着朝韩关系解冻一度有强烈要求废除国家保安法的呼声,但是近几年朝韩关系不断恶化,这种呼声已经越来越微弱,个中原因值得玩味。
现行国家保安法于
1980年12月31日初定,于
1997年12月13日经过第五次修订后定稿。全文共四章25条,另有附则。
1975年11月22日,在日韩国人留学生徐胜・徐俊植两人被指控操纵一个多达十八人的朝鲜间谍团,被韩国中央情报部逮捕,并以违反国家治安法等罪名,将十八人分别判处死刑以及长短不一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