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明奖
国家设置的奖项
国家发明奖,是由国家设立的对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鼓励的一种形式。在我国,196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 《发明奖励条例》后,国家科委正式成立了发明局,开始了国家发明奖的评选工作。1978年,国务院颁布重新修订的《发明奖励条例》,并使国家发明奖励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翌年初,国家科委设立了发明评选委员会,其后,又逐步增设专业评审组,其中包括:冶金、化学、化工、机械、电机、电子、仪器仪表、医药、卫生、农业、林业、纺织、轻工等门类。
简介
国家发明奖(state award for inventions )是中国5个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之一。196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发明奖条例》。以后,国家科委正式成立了发明局,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毛泽东主席亲自为题写了[发明证书]。
国家发明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员。
国家发明奖设一、二、三、四共四等奖(并另设特等奖),授予发明证书,奖章和奖金。评奖活动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发展历史
十年动乱中,发明奖评选工作被迫中断。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务院1978年12月28日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从此,这一奖励制度逐步实现了规范化。1984年,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有关奖金的规定,决定提高奖金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的奖金额分别由1万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万元、1万元、5千元、2千元。1987年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进行改革,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和先公布申报项目,后评审核准的程序。
1981年刘正义教授的SiMnMo系中空合金钎钢及其生产新工艺获得国家发明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55
目录
概述
简介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