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导价,英文释义:government referential price,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
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
利润率、
最高限价和
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它既具有国家宏观价格计划性的特征,又具有体现企业微观价格灵活性的特征。
包括
最高限价和
最低保护价。
最高限价是国家对企业出售或购买某些商品的价格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是制止哄抬物价,打击投机倒把,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行政措施。
最低保护价是国家制订的出售或购买某种商品价格的最低限度。这种价格措施主要用于收购某些重要农副土特产品。
国家为了指导企业定价,通过制定
基准价(见
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的价格。实行浮动价格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又有利于各企业实行自己的经营策略和
价格策略,开展
竞争。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的规定,控制差率和利润率等也列为国家指导价的形式。